95户私营粮食代销店全部实现公私合营 实行粮食统销后,私营粮食市场被取缔,根据实际需要全市有264户私人粮商为国家代销粮食。粮食代销店一律不兼营其它商品,所代销的粮食由国家粮库统一拨付,按国家规定牌价出售。售粮款上交国家,从中拨付代销粮食手续费。1954年5月,全市实行行政划片定点供应,合并调整商业网点,全市设75个店,从业人员达到466人。网点分布在市内各区,其中市南区15处、市北区20处、台东区12处、台西区18处、四方区7处、沧口区3处。全市代销店供应户数71533户,计293953人。每一从业人员日均供应粮食630.8斤。是年6月共代销粮食9236686斤。共计销售金额1338169万元(旧人民币),每一从业人员每月平均代销19800斤,代销总量占全市供应总量的31%(零售公司占50%,合作社占11%,粮食局占7.4%,铁路供应店等占0.6%)。7月,全市粮食商业网点发展到125处,其中国营57处、私人代销店68处。1955年又合并为113处,其中国营18处、私人代销店增加到95处。1956年1月,在社会主义改造中,95户私营粮食代销店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其全部净产值达178158元,其中现金129406元、固定资产48752元。1965年95户公私合营粮食代销店全部改为国营粮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