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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街道办事处

  • 作者:青岛市档案馆

组建街道办事处 1954年8月,市政府决定建立街道办事处一级机构。9月,在市北区陵县路、李村路两个管区进行了组建街道办事处的试点工作。10月25日,市政府制定颁布了《关于整顿居民委员会与建立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方案》,规定以公安派出所所辖区域为单位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该项工作在全市展开后,12月底全部结束。计市内6个区共设立街道办事处51个。其中最大的管辖4192户,19123人;最小的管辖911户,3823人;平均每一街道办事处管辖2789户,约12570人,街道办事处的干部配备,均由区人民政府委派。人员设置,按街道办事处所辖人口各异。辖区人口在1万人以下者,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2~4人;人口在1.5万人者,设主任1人,相继设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3~4人;人口在1.5万人以上者,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4~5人。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街道办事处设立以后,随着形势任务及街道居民状况的变化,多次进行调整。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一、指导居(家)委会的工作,使居(家)委员会成为居民群众中有威信的群众自治组织。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安排好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方便人民生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三、做好民政工作,搞好优抚工作和社会福利事业,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事调解工作。四、做好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反映妇女的要求,解决妇女问题,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五、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做好卫生和绿化工作,建设文明管区。六、深入居民群众了解情况,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七、办理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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