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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名:胶澳商埠财政局就照章编造预算、决算事给警察厅的函
资料编号:G000002-00045-0001
资料名称: 《胶澳商埠档案史料选编》(二)
出版社:青岛出版社
出版年代:201410
【数据全文】
胶澳商埠财政局就照章编造预算、决算事给警察厅的函 (1923 年3 月30 日) 径启者:案查《审计法施行规则》第一条:各官署应于每月五日以前,依议决 预算定额之范围,编造次月支付预算书,送由财政部查核。其在各地方官署,应 依前项规定,将次月支付预算书送由财政厅查核,发款后详由财政部转送审计院 备查。又第二条:各官署应于每月经过后十五日以内,编成上月收入计算书、支 出计算书,送审计院备查,其有该管上级官署核阅,加具按语,转送审计院审查各 等语。至各机关请款、领款各项联单收据,早经审计院厘订格式,公布通行在案。 现值胶澳收回,各机关成立伊始,关于编造预决算及领解款项各手续多未依照定 章办理。本局为慎重计政起见,兹再查照定式,分别印送,以昭划一而便实行。再, 此次预算奉令核减之后,亟应按照核减数目详细改造预算,速送到局,以凭发款。 事关公帑,尤宜注重。除分函外,相应函请贵厅查照办理为荷。此致警察厅。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A17 全宗2 目录第7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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