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馆务信息 档案利用服务 数据化资源库 青岛历史文化 青岛记忆
文件题名:胶澳商埠财政局就分科办事细则和组织系统表给胶澳商埠督办的呈
资料编号:G000002-00051-0001
资料名称: 《胶澳商埠档案史料选编》(二)
出版社:青岛出版社
出版年代:201410
【数据全文】
胶澳商埠财政局就分科办事细则和组织系统表 给胶澳商埠督办的呈 (1923 年4 月18 日) 呈为呈送事。窃查我局分科办事细则前奉督办钧署核准之案遂照实行等 因。除精饬各科谨慎遂办外,理合缮具分科办事细则法册一本具文呈请鉴核, 汇咨前案。谨呈胶澳商埠督办熊。 计呈送法册一本、表一纸。 胶澳商埠财政局分科办事细则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本细则援照颁定财政官制,并根据办事权限条例定之。 第二条 本局职务内应办事项,由局长督率各职员执行之。 第三条 局长因公外出时,得临时委任本局重要职员一人代行职务,并呈 报胶澳商埠督办查考。 第四条 本局管辖范围,包括全埠租税收入/ 经费支出及土地房产一切财 务行政事宜。 第二章 分 职 第五条 本局援照分科办事定制,设立三科如下: 一、总务科; 二、税务科; 三、房地科。 第六条 总务科分为四股,其职掌如下: 甲 第一股 一、管理全埠岁出总预算、决算、统计、审计事项; 二、稽核全埠各机关收支及簿计登录事项。 乙 第二股 一、掌管岁入、岁出现金之存储、出纳、筹划、运用事项; 二、公债之发行、登记、整理、偿还事项; 三、调查各银行金融状况及整理货币事项。 丙 第三股 一、核发全埠各机关支出经费及检查每月概算事项; 二、各局所交代之检查审核事项。 丁 第四股 一、典守印信、监视钤用事项; 二、收发文件及督缮校对事项; 三、本局会计及预算、决算事项; 四、支配夫役并保管、购置物品,及不属于他科股事项。 第七条 税务科分为四股,其职掌如下: 甲 第一股 一、审核租税、杂费之决定及稽察、征收、管理、考成各事项; 二、关于各项征收手续之计划事项。 乙 第二股 一、经征本埠各种租税、杂费及各局所缴款事项; 二、登录、征收簿记及掣发收据一切事项。 丙 第三股 一、缮造各项征册及填写收纳告知书类单据事项; 二、编制本局直接征收各款预算事项。 丁 第四股 一、调查各项税费增减及整理各种杂税事项; 二、筹设本埠各项新税事项。 第八条 房产科分为四股,其职掌如下: 甲 第一股 一、审核出租房地及采挖石沙,并人民买卖房地之更名过户一切事项; 二、填发房地凭照及更换注册事项。 乙 第二股 一、清查市内外公私所有之土地界限事项; 二、计划土地之出租程序及规定地租价格事项; 三、关于中外人民租建之交际事项。 丙 第三股 一、保管本埠市内外一切公有房产事项; 二、经营房产之出租及修缮事项。 丁 第四股 一、稽核建筑之设计及配置市内外图册事项; 二、测绘、清丈事项。 第九条 每科置科长一人、股长四人、科员若干人,均由胶澳商埠督办委任之。 第十条 各科长就掌管事务秉承局长办理之。 第十一条 各科科员由局长视事务之繁简,酌量分配。 第十二条 本局于各科外,由局长呈请督办委任秘书,专管机密文电,并拟 办理重要稿件。 第十三条 本局遵照官制第八条规定得酌用雇员。 第三章 权 责 第十四条 局长监督全局职员,考其勤惰,以定惩奖。 第十五条 各科科长督率本科各员,办理本科事务,得酌量各股事务繁简, 随时调派协助。遇有特别事件需他科科员襄助时,应陈明局长办理。 第十六条 各科股长总核本股一切事宜。 第十七条 各科科员对于所管事务,应随到随办,但因事务繁重必须有人 帮同办理者,得由股长商明科长,请添派协助。 第十八条 各雇员专司缮写之文件管理卷宗,其额数由各科科长陈明局长 支配之。 第十九条 凡同一事件而关涉两科以上者,得由主任之科会同他科办理, 其关系两股以上者亦同。 第二十条 各科遇有特别或重要事件,科长不能决定者,或虽决定而科长 股长科员意见不同者,得陈明局长核示办理,其关系两科以上者亦同。 第二十一条 关于财政之改良整顿事宜,自科长以下,均得以书面提出建 议之。 第二十二条 本局设会议室,遇有事件时,得由局长随时召集各员讨论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会议时以局长为主席,按照提议事件,逐项议决登记会议簿 内,主管员分别照办。但各员对于主管事件有条议时,亦得提出会议决定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局经费照额定数目,由会计员按月具领,其簿册俟月底清 结后,呈请局长查核盖戳。 第二十五条 凡购置物品或营缮房舍等项用款,其数至二十元以上者,须 得局长之许可。 第四章 服 务 第二十六条 本局办公时间,每日自午前九时起,至午后五时止,遇有要公 得延长之。若至冬夏时,另行酌定。但各科每日须有职员一人及雇员一人或二 人以上轮值。 第二十七条 以日曜日、纪念日、四时令节为例定假期,但每科须有职员一 人及雇员一人或二人以上值日。 第二十八条 各科职员每日必按照事时间,亲身到局处理职务。如有事故 不克到局,须先具请假书,送由科长转请局长核准。其应行职务,须于各本科中 委托一人代理。 第二十九条 各员在办公时间不得见客,致妨公务,但因工期会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条 本局到文,由收发处拆封、编号、摘由、登簿,分盖各科戳记,送 秘书阅后盖章,再送局长核阅盖章,分发各科办理。 第三十一条 各员拟稿由本股股长阅定,送本科科长核阅,再送秘书阅后 盖章,转送局长核判。仍由主管职员督率雇员缮签,交总务科第四股摘由、登记、 校对、印发。 第三十二条 各科文件,应由主管职员督率雇员分簿登记,储藏办公室内, 以便随时调取。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三条 各科设考勤簿,各员应将每日到局及散值时刻亲自签注,按 日由庶务处汇齐,送请局长查阅。 第三十四条 各科设记事簿,由各员逐日将承办事件,分别已办、未办、已 结、未结,详细注明,每逢星期六、日送请局长核阅。 第三十五条 本局各职员,每届半年由局长甄别一次,其惩奖之法如下: 甲 奖励: 一、记功; 二、加俸; 三、提升。 乙 惩戒: 一、记过; 二、减俸; 三、降级或退职。 前项由局长呈请胶澳督办核定。 第三十六条 各雇员缮写之件,应于稿末书列姓名,并分日摘由注册,记明 件数。每月由各科汇送局长,查核勤惰,酌量惩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经胶澳督办核定后,咨部立案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改之。 胶澳商埠财政局组织系统表 第二股 第二股 第二股 第四股 第四股 财政局 秘 书 总务科 房地科 税务科 第四股 第一股 第一股 第一股 第三股 第三股 金 库 第三股 (每股拟设股长一、科员二。)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29 全宗1 目录第953 卷)

版权所有:青岛市档案馆 青岛市档案局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48号

许可证号:鲁ICP备18013060号-1 ... 鲁公网安备 37020302370709号

维护:青岛市档案馆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总访问量:4910 人次

青岛档案信息网

手机版

青岛档案

微信公众号

青岛历史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