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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名: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与胶济铁路管理局共同经营李村农事试验场之办法
资料编号:G000003-00055-0001
资料名称: 《胶澳商埠档案史料选编》(三)
出版社:青岛出版社
出版年代:201604
【数据全文】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与胶济铁路管理局共同经营 李村农事试验场之办法 (1924年7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同胶济铁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路局)为开发山东富源,增加铁路营业起见,兹经双方商定,将公署管辖之李村农事试验场(以下简称农场)作为共同经营。订定办法三条如下: 一、农场对于胶济铁路沿线应负责之事项: 1关于路局及沿线应随时供给观赏花木事项; 2关于沿线应随时供给树苗事项; 3关于沿线农产得由路局指定种类,以无偿分给农民种苗事项; 4关于牲畜之改良及优良种畜交配事项; 5关于农林业之指导事项; 6关于路局指定农林物产及土壤肥料试验或分析事项; 7关于农林业之提倡讲演事项; 8关于沿线防沙林、防潮林计划书进行事项; 9每半年应将农林成绩以书面报告路局事项。 二、农场经费每月由路局津贴六百元,但路局得派一人视察农场成绩。 三、双方约定按照上项条款试办二年,期满得以双方同意再行展期。 胶济铁路管理局邵恒浚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代表 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所长凌道扬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2全宗1目录第55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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