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具体工作中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2023 年1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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