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就启用印章事给农业试验场的令 (1923年1月5日)为训令事。查该场业经组织成立,应即刊发钤记以昭信守。兹经本署刊就钤记一颗,文曰“胶澳商埠农业试验场之钤记”。合行令发该场,仰即查收启用,并将启用日期具报备查。此令。 山东省长兼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2全宗1目录第51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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