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就暂从缓议设立实业专管机关事 给青岛总商会和青岛自治筹备会的函 (1923年3月22日)径复者:顷准贵会拟请设立实业专管机关意见书一件,业经阅悉。关心实业,良用佩慰。惟本署对于工商事业处于保护监督地位,正筹积极整顿,以资倡率。查除中央及各省辖地辽阔,设有专管实业部厅外,其余道、县、商埠向无专管机关。且本署现在正缩小编制,以节政费,尤毋庸另设此项机关,转涉铺张。再查商会法关于工商业之促进、改良、调查、研究各项,均为商会应办事项。当此财政困难,实业凋敝,尤望贵会等协力提倡,期官民相辅以有成,俾政费亦借以撙节。所请增设专管机关一节,自应暂从缓议。兹准前由,相应函复,即希查照可也。此致青岛总商会、青岛自治筹备会。 山东省长兼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8全宗1目录第32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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