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会就举报冒充社会局人员招摇者等事给卷烟公会的函 (1945年11月15日)径启者:案奉青岛市社会局总字第49号训令内开:查本局办理工商业之稽查登记及攸关社会行政事宜至为繁多,兹为慎重起见,所有派遣之出差人员均经发给调查证,以资证明。凡非本局人员而冒充本局名义招摇者,即属非法之徒,准予随时检举,报局法办。其本局出差人员倘有不法行为,亦希指名据实控告,依法惩治。除布告外,合行令仰该会即便饬属知照等因。奉此。除分函外,相应函达,即希查照并转饬所属知照为荷。此致卷烟公会。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8全宗3目录第45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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