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会就严惩不肖之徒假募捐名义充个人私囊事给职工公会的函 (1946年1月8日)径启者:案奉青岛市政府社总字第87号训令内开:查募捐赈济固属善举,而借端敲诈,亦为法所不许。兹据报告,本市竟有不肖之徒,假募捐名义,充个人私囊,似此行为,殊属非是。本府职责所在,亟应严加取缔,以杜流弊。嗣后凡关本市社团等向社会人士举办募捐事项,须先将募捐用途、拟筹募概数,申请本府社会局核准后,再收捐簿编号、印记呈验登记,方得开始捐募,否则即以非法勒索,决予惩处不贷。除布告及分令外,合行令仰该会饬属一体知照为要。此令。等因。奉此。除分函外,相应函达,即希查照并转饬所属一体知照为荷。此致职工公会。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8全宗3目录第42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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