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会就严查向商店索款情事给各会员的函 (1946年5月28日)案准青岛市商会函开:径启者:案准青岛市警察局政字第459号密函内开:据报本市近[有]匪人径向商店索款情事,既与治安有碍,抑且影响商业,亟应严密防止,以遏乱源。用请贵会转嘱各商店,如遇有此项情事,一方予以拒绝,一方密报本局,以便派队缉捕。嗣后如查商店出款供给匪款者,定予严办不贷。除饬令所属遵照查禁外,相应函达,即希查照办理至纫公谊等由。准此。除分函外,相应函请查照转饬所属一体知照为荷等由。准此。合即函达各会员一体知照。如有上项情事发生时,即希予以拒绝并报告警察局缉捕为要。此致各会员。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8全宗3目录第52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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