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五金同业公会就严防不肖之徒假冒鸿聚诚名义事给各会员的函 (1946年5月6日)鸿聚诚来函内开:敬启者,查敝号监制□“保老朝日”牌烟丝切刀一货,乃包承品质优良,故刻印“鸿聚诚”3字为记,以昭信誉而辨顾主之赏认意。至事变以来备货阻碍,输入供求甚感遗憾。兹查近有不肖之徒冒印敝号字号,仿制假冒品时有发现,其货之鄙劣固且不问,惟其仿印“鸿聚诚”3字实应依法究惩。事关敝号之名誉损害,业经派员查缉冒证,因恐同业各家对此未明真像〔相〕,误受愚朦,引弊生咎,是特函乞钧会鉴核,转达各同业会员注意,予以援助,而资矫正弊害是荷等由。准此。查本会会章拟有条例,维持公共利益,矫正同业弊害在案。亟应据情办理,除经派员查缉究办外,令即函达各会员一体注意予以援助为荷。此致各会员。 (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B38全宗3目录第52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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