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岛市档案馆保管有1950-2012年间形成的部分青岛市级劳动模范表彰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利用手续
1.劳模本人持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持双方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
3.劳模所在单位、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应持办理人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三、利用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五下午因设备检修、网络维护等除外)。
四、利用地点
青岛市档案馆文档服务中心,市北区延吉路148号。
五、服务热线
0532—85817777。
六、网络利用
青岛档案信息网——档案利用服务——在线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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